校长是学校的一面旗帜,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为加强山东省高级中学协会校长队伍的自身建设和自律,特制定本公约(草案)。
一、要树立坚定的信念。要把教育当成一种使命,重任在肩,责无旁贷。要有责任感,不断进取;要敬业爱岗,无私奉献;要执著向上,追求卓越。
二、要更新教育观念。要按照“三个面向”的要求,树立科学的教育观。要坚持以人为本,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,牢固树立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理念。
三、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。要把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创新人才,作为学校的培养目标。要做素质教育的实践者,要坚持德育为首,全面发展,注重创新,培养特长。
四、要做新课改的探索者和领头人。在新课改中要深入一线,深入课堂,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指导作用,探索总结适应新课改的管理模式,以把握全局,胜于管理。
五、要坚持依法治校。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,要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、执法,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的方针、法律和法规,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、法律和法规的行为。
六、要尊重教育规律。按教育规律办事、教书、育人。坚决反对和杜绝以片面追求升学率为目的,以牺牲学生健康为代价的加班加点、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急功近利的摧残教育。
七、规范学校招生行为。招生不搞虚假宣传;不搞有损于兄弟学校或贬低兄弟学校声誉和形象的宣传。坚决反对为争生源,特别是争优质生源,按学生入学成绩或名次承诺、发放奖金的恶性竞争。
八、坚决治理乱收费现象。不违反规定扩大收费范围,提高收费标准;不以举办实验班、提高班、辅导班等名目向学生乱收费;高中择校生严格按省定标准收费,不乱加价。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和统一票据制度。
九、要尊重爱护学生。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和人格,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健康。不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;不辱骂、歧视学生。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。
十、要以身作则,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。校长的一切教育行为对学校的工作有着现实、直接的巨大影响力。校长应是师之师表,要做到身正为范,身体力行,身先士卒。